关于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咨协字〔2016〕22号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中咨协政 [2016]56号)通知已经发布,我会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预审单位。为了履行和做好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我会决定对2016年度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工作,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报奖项目条件
(一)2014年后完成并符合报奖条件的工程咨询成果。
(二)报奖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应超过5000万元。
(三)凡已在我会申报评审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成果范围
规划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PPP咨询报告,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等。
三、报奖数量
(一)由于时间紧,为此今年对各单位报送项目进行控制,即: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不多于4项,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不多于3项,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不多于2项。
(二)对北咨协会会员有资格参加中咨协评奖的单位,参加中咨协会评奖的申报项目可不占用北咨协会规定的报奖数额。但报中咨协会评奖项目应同时按“中咨协政[2016]56号”文件规定和我会本通知的规定填报资料。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2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1.《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5份;
2.成果的原始资料1套;
3.报奖成果须有咨询工程师(投资)参与完成,并在成果原始资料的署名页加盖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4.报奖单位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北京市2016年度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
6.报奖成果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申请报告)、规划报告,须附上级审批(核准)意见,评估报告(评审、审查)意见;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附建设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
专题研究报告,须附专家评价(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证明;
评估报告须附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
项目后评价成果须提供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和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PPP咨询报告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和政府审批意见;
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并获得高度评价的证明。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申报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就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申报时须出具协商意见的相关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不退,请自留备份。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北京市2016年度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请到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bjeca.org.cn)
(二)为做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报奖成果的预审,重点推荐那些理论、方法创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突出,在国内、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三)其他有关问题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电话:66423700
地址: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座西区2层2-13室)
邮编:100031
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