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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消息

关于开展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10-09  浏览次数:24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我委决定于2011年10月9日至11月4日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所需相关资料按《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634号)文件要求整理报送。

二、延续注册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延续注册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联系电话:59958992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634号)

   2、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到期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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