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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入场企业、人员信息不一致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消息

 各有关单位: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业务已于4月9日正式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企业基础数据库信息,数据共享后,有部分企业反映存在基础数据库中信息不符的情况。为不影响企业正常招投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自行登陆:北京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2039/,核对企业信息、人员信息与本企业证照、人员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二、如发现信息不符的情况,企业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注册在本地的建设工程企业(含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携相关书面资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9号窗口进行核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一层):

  (1)企业关于信息不符的情况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实,属非信息系统问题的,企业需办理相应的资质变更手续。

  2、注册在外省市的工程监理企业,发现无企业信息或信息不符的情况,企业需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或变更手续。

  (1)办理流程:企业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携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企业资质管理板块窗口办理;

  (2)办理要求:“北京建设网首页→服务大厅→企业管理→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

  3、注册在外省市的建筑业企业,企业需携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企业资质管理板块窗口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4、对于人员信息不符的企业:

  (1)属于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个人信息与单位信息无法关联的,企业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注明企业资质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8号窗口进行核实;

  (2)属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核发的安全考核类证书个人信息与单位信息无法关联的,企业携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管理板块,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咨询电话:5995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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