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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定额解释说明(一)

发布日期:2013-10-17  

 

一、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三、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四、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另外,人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五、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系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六、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建筑工程定额解释说明(二)

 

 

一、如遇到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150m者,或发生二次转运者,其费用计算规定如下:其超运距按场内运距材料实际运距减去150m计算。实际运距计算,以取料中心点为起点,以建筑物外围地面使用点,建筑物入口处或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有垂直运输者,以斜道口或机械吊处为终点)。

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二次搬运工

二次运损

1

红(青)砖

千块

0.39工日

0.06%

0.40 m

2

粘土平瓦、水泥瓦

千块

0.44工日

0.06%

0.40 m

3

砼(煤渣)空心砌块

M

0.12工日

0.02%

0.40 m

4

石棉小波瓦

100

0.38工日

0.03%

0.40 m

5

大波瓦

100

0.81工日

0.06%

0.40 m

6

水泥

0.14工日

0.03%

0.40 m

7

石灰

0.27工日

0.04%

0.50 m

8

石灰膏

M

0.45工日

0.03%

0.50 m

9

M

0.16工日

0.04%

0.50 m

10

碎(砾)石

M

0.21工日

0.04%

0.50 m

11

毛石、块石

M

0.20工日

0.05%

0.40 m

12

木材

M

0.111工日

0.01%

-

13

钢筋

0.25工日

0.02%

-

14

钢筋砼构件200kg以内/

M

0.51工日

0.05%

0.20 m

15

钢筋砼构件500kg以内/

M

0.61工日

0.05%

0.20 m

16

金属材料、铁件(钢筋以外)

0.28工日

0.02%

-

17

金属构件

0.21工日

0.02%

-

 

 


二、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计算制作损耗时应包括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计算运输损耗时则应包括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现场就位预制构件不需要运输者,不得计算运输堆放损耗。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

安装(打桩)损耗

各类预制钢筋砼构件

0.2%

0.8%

0.5%

预制钢筋砼桩

0.1%

0.4%

1.5%

 


三、模板、脚手架材料,包括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

四、定额中的锯材是指经过加工的木材,包括板材和方材,未经过加工的指原条或者原木。

五、挖土机挖土、机械打桩及构件吊装,由施工场地土质松软,作业机械在铺钢路基箱的条件下操作时,挖土方打桩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18,构件吊装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30系数。铺钢路基箱(每块面积6.0m×1.5m)摊销费按每块每台班18.32元计算。钢路基箱的进(出)场费按相应项目计算。

六、预制钢筋砼构件及金属构件安装,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的,如图施工场地狭小,当时构件无法吊装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而造成构件二次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包工包料的工程,按汽车运输1km计算。包工不包料工程,按交通运输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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