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7
日前,为增强电力工程造价信息透明度,提升造价管理水平,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电力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分析及造价指数研究工作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具体分工为:电网、核电、火电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
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和华能等中央发电集团及地方电力(发电)公司汇总所属项目造价信息,按要求直接报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收集、核实、整理、分析有关数据资料后,每年按要求完成电力工程造价分析工作,并报国家能源局。
对于电力工程造价信息报送范围、内容,继续沿用原电监会《关于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输电函〔2012〕177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