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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2013]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3]5号),正确计算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金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赣建价[2013]5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即:现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安装)、《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定额》(2003)、《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2000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12年)。
二、2013年9月1日前已招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依据其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日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四、预拌混凝土扣除的工日在计算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时不扣除。
五、装饰定额因超高按系数计算的人工降效费用和人工垂直运输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六、安装定额中按系数计算的人工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七、《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定额》(2000年)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参照赣建价[2013]5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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