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组建安排
发布日期:2013-11-11
日前,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全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管理,完善专家评审以及咨询制度,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因而根据重庆市城乡建委《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要求,再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决定组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和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库。具体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专家库推荐范围
(一)工程造价技术专家:从区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及开发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中推选。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分土建及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轨道交通五个专业工程类别。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从区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专职(兼职)人员中推选。
二、专家库推荐需要的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熟悉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区县城乡建委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从事造价管理3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五)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三、专家库推荐方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和工程造价技术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一个单位可分别各推荐一名人选;(三)资质评审专家与技术专家不同时推荐;(四)技术专家每人可最多推荐三个类别。
四、专家库审核与聘用
(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推荐人员进行初审;(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将初审意见报市城乡建委审定;(三)推荐专家经审核合格,按照《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管理办法》(渝建发〔2013〕89号)聘任程序发文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发给聘书。
注:专家库推荐时间截至时间:2013年12月10日前(以收到推荐表日期为准)。工程造价技术专家联系人及电话:黄怀 023-63672044(传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评审专家联系人及电话:叶发春 023-6367203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