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对全面深化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决工程造价管理中深层次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工程造价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履行好政府职能,我们拟启动全面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并草拟了《关于全面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意见提纲》(见附件)。
各管理机构要站在全国全局的角度,系统、整体、协调思考谋划各项改革措施,按照提纲所列的8个方面的工作提出纲领意见,起草的纲领意见要包含但不限于提纲中所列内容。要按照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原因分析、5年工作目标、解决措施等要求详细撰写,字数不限,力争做到内容全面,问题准确,分析深刻,措施可行。
各管理机构于12月16日之前将纲领意见反馈标准定额司。电子版发送至chengwj@mail.cin.gov.cn。
联系人:程文锦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标准定额司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