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横幅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 中介机构库的公告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评估中介机构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25

 
 

为进一步提高咨询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评估成果质量,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

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中介机构库(

下简称“中介机构库”)的调整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专家

评审的方式确认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咨询任务的中介机构名单。现将申请进入中介机构库的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工作内容

  

被选聘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在政策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服务

内容包括项目评估咨询、造价咨询、资产及房地产评估、项目招标代理、政策研究等。

  

(一)  工程咨询类评估机构。主要开展立项、可研、资金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核工作,按专业进行选

聘,具体专业包括:综合经济、公路、林业、通信信息、水利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

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市政交通(道

路、桥隧、公共交通)、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其他(节能、新能源)。

  

  (二)工程造价类咨询机构。主要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和决算审核工作。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机构。

  

(五)政策咨询机构。主要开展投融资创新和政策研究工作,具体方向为:投融资、房地产、公共

服务、生态环境、市政基础设施。

  

  二、申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在北京设有常驻办事机构,

能在京开展咨询服务业务。

  

(二)  具有所申请业务范围及相应专业的甲级资格,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管理

能力,在业内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工作业绩;其他没有行业评级管理制度的中介机构,须拥有业内公认

的工作业绩。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

  

(三)  近三年来,承担至少20项所申请专业的工程咨询评估类、工程造价类工作(特殊专业除外);

对于政策咨询类机构,需开展过所申报方向的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并提交至少

10项业绩。上述业绩中,应优先提供为北京市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业绩。

  

(四)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咨询机构,均可自愿提出一项或多项业务、一个或多个专业的申请。申请单

位参与此次选聘的,其下属单位不得再次参与同业务或同专业的应聘。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请单位应根据本公告的要求,按所申请的每项业务或专业单独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书

  

  (1)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1);

  

  (2)单位申请表(附件2);

  

  (3)承诺书 (附件2-1);

  

  (4)单位简介(附件2-2);

  

  (5)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

  

  (6)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4);

  

7)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名单(附件2-5,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作

为今后对申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考核依据);

  

8201111日至20131231日之间完成的所申请服务范围、专业的工作业绩表(附

2-6);

  

  (9)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7)。

  

  2.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服务内容及方式(包括根据对咨询工作的理解提出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内容

等文字材料);

  

4)业内公认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手段等);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人员证明材料

  

(1)   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

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等复印件;

  

  (2)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2)   上述人员的社保、人事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为在编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

复印件,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

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事业法人单位聘

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

  

  4.业绩证明材料

  

1)所申报服务范围、专业近三年完成相关业绩的委托合同(委托函),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审批(核

准)的,还需提交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名称应与填报的业绩表(附件26)相对应;获得

相关奖项的,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3)   申请单位需按所申请业务范围及专业,按项目总投资大小顺序提供,至少包括1册评估报告或可

行性研究报告;

  

  (3)为北京市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证明,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满意度评价。

  

  四、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申请材料应装入档案袋,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1)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二)  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

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要集中装订,并与人员名单(附件25)顺

序相对应;

  

(五)  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应与业绩表(附件26)中的顺序相对应;

  

(六)申请材料按照所申请业务,每个业务范围或专业一式两套(评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范本除外),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

标明次序及册数;

  

  (七)同时提交附件2-1至附件2-7表格的电子光盘(或其它形式电子版本)一份。

  

  五、评分内容

  

(一)  应聘单位的资质情况。包括:满足资格强制标准;在强制标准外拥有其他相关资质

(工程咨询评估、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为甲级)可进行相应加分。

  

(二)  应聘单位从事所申报专业的业绩情况。包括:满足业绩强制标准;在强制标准外的所申

报专业工作业绩;近三年获得所申报专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奖项可进行相应加分。

  

(三)  人员资格、能力。包括:独立承担所申请专业政府咨询业务的相对固定人员不少于10

,且固定人员的工作范围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独立承担所申请专业政府咨询业务的相对固定人员中

,至少3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3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基础上,申报专业每增加1名具有高

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进行相应加分;申报专业每1名人员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可进行相应加分;

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人员中有获奖的,每获得一项省部级奖,可进行相应加分。

  

(四)  服务内容、方式。包括:根据对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的理解程度提出组织机构、岗位

职责的合理性、可行性;根据对咨询、评估工作的理解程度提出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

  

(五)  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已取得业内公认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包括质量

保证体系完整可行、质量管理职责明确、质量控制手段齐全等。

  

  (六)以往为北京市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及服务质量情况。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412日—13日(9001730)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过期

不予受理(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材料接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投资北京项目管理部。

  

  七、结果公布

  

经专家评选,市发展改革委确认后,入选机构名单将在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和投

资北京网站进行公布。

  

  八、管理和考核

  

对选聘进入中介机构库的咨询机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等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62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遇资质重新认定或考评不合格等特殊情况,将按有关管理办法随时进行调整。工作费用按照《北京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付费规定(试行)

的通知》(京发改[2006]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刘丹 66415588-0723

  

  投资北京:何幼南66410700-12 刘岳66410700-18

 

新闻资讯
内页右侧广告
内页右侧广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