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家库
发布日期:2014-03-14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提高方案论证质量和效率,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精神,结合清远实际情况,特决定对专家库名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专家征集
(一)征集范围: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咨询机构等从事建设行业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类型的专家。本次征集采用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二)专家职责:1、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并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提出论证意见;2、必要时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在参加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家入选条件: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4、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四)申请材料:1、提交《清远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资格申请表》1份;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1份;3、能够证明申请人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工作的业绩资料。
二、专家资格审查
(一)新入库专家入库程序:1、对照本通知的专家入选条件,自愿申报,如实提供申报材料;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原专家库成员续库程序:1、自愿续聘的专家库专家仅需提交《清远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资格申请表》,逾期未提供申请材料的不再续聘;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的出勤率、工作态度、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综合审查入库。
三、专家名单的公示
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专家入选审核,候选人名单在清远市住建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
四、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一)相关资料收集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专家的初审和收集汇总并及时报送至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三)市直单位请将相关资料径交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杨润年(0763-3862406) 传真:0763-3868345
(二)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二号区建设大厦三楼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