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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
 
吉建造[2014]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省计价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
    一、跨年工程及2014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20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二、《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45。
    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2。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元/工日,机械费乘以系数1.13。
五、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费调整只计取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税金。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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