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造[2014]44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6月10-13日,我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初稿审查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抓紧落实,及时修改完善,以便面向全国征求意见。
附件:
1.《市政工程消 耗量标准》初稿审查会会议纪要.doc;
2.焊接材料、机 械台班相关产量参数.doc;
3.各册专家初审 修改意见表.rar。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2014年6月30日
抄报: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一:
《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初稿审查会会议纪要
《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初稿审查工作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1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初审专家10人以及主编单位、各册编制单位的编制人员2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组织专家对《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各册(初稿)进行了系统的审查,经与主编制单位及各册编制单位充分交流和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统一要求
(一)关于册说明和章说明
1、各册的册、章说明的排序应统一,文字表述清晰。
2、章说明的文字表述,按本次初审会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各次协调会议的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3、各编制组应对章节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逐条逐句地校核,具体如下:
(1)章说明一、统一按“本章定额包括……”表述;
(2)章说明其他条款有关乘以系数的表述,按以下几种形式统一表述为:
①“定额乘以系数××”;
②“人工乘以系数××,机械乘以系数××”;
③“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或材料,或机械)乘以系数××”。
(3)说明中有关“套用××项目”、“按××项目套用”等等,建议统一表述为“执行××项目”,或者“按相应项目执行”。
(4)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不同定额允许换算时,统一表述为“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不同时,定额中的相关材料可以换算(当配合比不同时),或可以调整(当材料品种、规格等不同时)”。
(5)章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划分清楚,凡涉及定额的使用、调整和换算的内容,均应列入定额章说明中。
(6)引入其他章节相关定额子目的条文说明,应写明该项目的具体章节与名称。
(7)各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对自己承担的编制章节引用其他章节相关内容时,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协调,杜绝出现互相之间没有呼应。
(二)册内容的调整
1、隧道工程册第八章中的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及支撑安装拆除,其中:大型支撑基坑土方移入第一册土石方工程册;支撑安装拆除项目移入措施项目册中。
2、措施项目册中的第五章护坡、挡土墙工程移入第三册桥涵工程。
3、措施项目册第四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中的双轮车场内运成型钢筋11-4-8、9子目移入第九册钢筋工程册;双轮车场内运水泥混凝土与沥青混凝土5-4-10~13子目与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5-4-14~17子目移入第二册道路工程。
(三)关于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水平
1、消耗量水平,应按本次定额的修编原则和要求调整到位(尤其是人工的消耗量)。
2、专业与专业、册与册之间相同的项目消耗量水平,应结合专业特点相互协调、尽量统一。
3、凡涉及到切割和焊接等工序内容的定额项目,应统一参照2006年全统安装基础定额第一册《焊接定额》的原则(详见附表二),并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进行调整。
4、凡涉及电焊条的项目,均应增列“电焊条烘干箱”机械台班,其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电焊机台班用量的10%计算。
5、混凝土养生参照房屋建筑工程选用目前实际较多使用的塑料薄膜和土工布,取消采用草袋养生。
6、混凝土项目中使用混凝土振捣器的用量列入相应定额子目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内。
7、未列入定额的小型机械(具)所使用的燃料动力消耗量,补充列入相应定额子目内。
二、其他要求
1、严格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设置项目,确定消耗量。
2、有关材料损耗率,应按47号文精神执行。
3、定额中的材料名称应统一。
4、各编制单位应做好编制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做好各次调整版本的留存保管工作,按规定提供最新版本给主编制单位进行汇总。
5、针对本次初审会议提出的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各编制组应在7月10日前完成,并统一汇总到湖北省造价管理总站。
6、本次会议后,主编制单位及各册编制单位应在本次修改完善基础上,做好定额水平的对比与协调工作。
三、各册初稿审查意见
第一册 土石方工程
1、人工挖一般土方的人工工日消耗量偏高,应调整降低。并取消深4m及深6m的相应子目。
2、取消纯人工运土和运石渣相应项目。
3、挖沟槽与基坑淤泥、流砂子目(1-1-50~55)人工消耗量偏高,应调整降低。
4、个别子目机械配置有误或不当,如自行铲运机斗容量7m3、自卸汽车4t等,应结合工程实际选用或淘汰取消。
5、个别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充实与增加,应避免遗漏。
6、土石方工程凡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同项目的消耗量水平应予以协调,应尽量避免水平差距过大。
第二册 道路工程
1、个别项目材料消耗量有误,如:机械掺石灰子目(2-1-61、62)中的水用量0.01m3应修改为1.0m3;多合土养生子目(2-2-43、44)中的水14m3应修改为1.47m3;劈裂注浆与压密注浆子目(2-1-94~105)中的粉煤灰消耗量材料容重换算有误等等,均应进一步修正。
2、个别项目机械台班消耗量偏高、工效偏低,如水泥混凝土路面锯缝机切缝(2-2-63)中的锯缝机用量应适当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量。
3、道路工程中的强夯地基、振冲桩、振动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水泥搅拌桩、高压水泥旋喷桩等项目需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同项目的消耗量水平予以协调,应尽量避免水平差距过大。
第三册 桥涵工程
1、打钢筋混凝土方桩其中3-1-28、29与3-1-25、26中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差异较大,应核实调整。
2、方桩送桩中的3-1-51、54子目机械遗漏履带式打桩机;打钢筋混凝土板桩中的3-2-9、10子目机械遗漏履带式起重机。应予以补充。
3、第三章现浇混凝土构件与第四章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现浇与制作均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生,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区分不同部位采用或增加不同的养生覆盖材料(如土工布覆盖)。并应相应减少采用塑料薄膜或土工布养生的用水量。
4、桥涵工程中的打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接桩、凿桩头、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冲击钻机钻孔、人工挖孔桩土方、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灌注桩灌注混凝土及灌注桩后注浆与声测管等项目需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第三章相应项目的消耗量水平予以协调,应尽量避免水平差距过大。
第四册 隧道工程(包括岩石、软土两部分)
1、修改内容大部分为说明、计算规则的调整与个别子目顺序的调换问题,具体见隧道工程“各专业初审修改检验单”中的处理意见。
2、隧道工程中第八章“地下混凝土结构”中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人工消耗量偏低,有的项目较地上工程还低,应进一步对比核实。
3、第八章中的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及支撑安装拆除,其中:大型支撑基坑土方移入第一册土石方工程册;支撑安装拆除项目移入措施项目册中。
第五册 市政管网工程
1、焊接材料消耗量计算方法不统一,各种焊接材料规定比例见附表。
2、顶管工程项目中的人工顶管与机械顶管,其综合用工的技术等级比例应有所区分与不同。
3、个别项目进行章节的调整,如第一章第三节“钢管管桥跨越”移入第三章“支架制作与安装”,并将第三章更名为“管道支墩与管桥跨越”。
4、个别子目遗漏机械或材料,如:渠(管道)基础中的砂石基础5-1-17、18子目缺少夯实机械;方沟与管道闭水试验5-1-852~869漏水泵;混凝土管道铺设5-1-40~100子目既未列其他材料费,又无零星材料,建议补充其他材料费;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第三节~第七节5-4-364~509均未列其他材料费,应补充。
5、承插式混凝土管安装最大管径只列到1800mm,建议增至直径3000mm。
6、个别子目人工消耗量偏高、水平偏低。如: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5-1-221~232;塑料管安装(胶圈接口)5-1-287~303;玻璃钢夹砂管安装5-1-346~358等子目,应相应下调修正。
7、市政管网工程中凡涉及到焊接的钢管安装、塑料管安装、管件安装、阀门安装、法兰安装、支架制作与安装、管道冲洗消毒、吹扫、试压及燃气、热力工程的附件安装等项目(包括定额取定的管的长度等)除专业特殊性外,应与《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册项目的消耗量水平进行协调,尽量避免水平差距过大或出现倒挂现象。
第六册 水处理工程
1、深层搅拌桩5-1-24、42、44子目为注明水泥掺量,应加以明确。
2、本册的混凝土项目的养生方式均按草袋覆盖养护,应调整为塑料薄膜或土工布覆盖养护。
3、格栅与平板格栅制作安装6-2-1~10均按现场制作和拼装设置子目,建议增加成品到货、整体安装相应子目。
4、格栅除污机(除移动式格栅除污机外)亦应增加成品到货、整体安装相应子目。
5、板框式与箱式压滤机6-2-254~263子目人工消耗量偏低,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增加卷扬机与手拉葫芦机械台班。
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钻机钻岩石层灌浆孔7-1-28~31子目的岩石分类的表述方式应第一册土石方统一
第八册 路灯工程
1、电缆保护管应增设碳素管、波纹管子目;电缆敷设增设铝芯电缆项目。
2、照明器件安装增设金卤灯、太阳能灯具安装及与太阳能灯具配套的电池安装、光电板安装等相应子目。
3、建议增加灯光调试项目或明确应另行计算。
4、路灯工程册需与《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册项目的消耗量水平进行协调,尽量避免水平差距过大或出现倒挂现象。
第九册 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中的普通钢筋项目设置过细,而预应力钢绞线项目又设置较粗,建议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重新调整划分子目。
2、钢筋挤压套筒连接中的主材“挤压套筒”按铁件以kg计列,应调整为成品挤压套筒以“个”表示。
3、本册项目的消耗量水平与划分步距应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的消耗量水平及子目步距相协调,尽量避免水平差距过大。
第十册 拆除工程
1、拆除混凝土管道其中Φ300、Φ450(10-4-1、2)子目人工消耗量偏大,应调整降低。
2、拆除砖石构筑物与混凝土障碍物人工消耗量偏大,应调整降低。
3、建议删除爆破拆除相应子目。
4、拆除工程中的项目需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的消耗量水平予以协调,应尽量避免水平差距过大。
措施项目
1、将本册第五章护坡、挡土墙工程移入第三册桥涵工程。
2、将第四章脚手架与其他工程拆分为两章:第四章为脚手架工程,第五章为降水工程。
3、凡涉及中粗砂材料的子目其砂的容重换算有误,且损耗率4%应调整为2%,应予以修正。
4、第四章双轮车场内运成型钢筋11-4-8、9子目移入第九册钢筋工程册;双轮车场内运水泥混凝土与沥青混凝土5-4-10~13子目与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5-4-14~17子目移入第二册道路工程
5、本册的人工与机械消耗量应结合修编确定的幅度差原则核实降低。
6、本册的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脚手架及降水工程需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的消耗量水平予以协调,应尽量避免水平差距过大。
其他修改意见见附件三各册专家初审修改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