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
(2014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工程造价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工程造价行业
可持续发展,表彰和奖励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是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设立,为全国工程造价行业最高奖项。
第三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包括三大类奖项:“咨询成果奖“、“研究成果奖”和“应用软件成果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每类奖项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章 申报范围、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
(一)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以使用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工程费用在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应以建设项目申报,不得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申报;同一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由国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等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项目,以及国内咨询单位在海外承接的工程造价成果项目。国内、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仅评选以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主的项目。
(三)具有全国影响力以及理论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成果。该理论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课题项目进行申报,并应有相关鉴定报告。
(四)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标准和其他工程计价依据。
第七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申报单位和个人须是中价协的单位
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除在申报前无任何争议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达到编制规范、依据合理、计算准确的要求,且具有较先进的工程造价理念;
(三)申报项目的内容、深度及质量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且各项手续完备;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特点,综合效益与已经完成的同类型项目相比较,有明显提高;
(五)申报项目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或成果鉴定,应具有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申报项目需达到国家(地区)先进技术水平,具有同期同类的示范作用。
(七)申报项目需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协会、各专业及工作委员会推荐的工程造价成果项目。
第九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奖项等级的标准:
(一)一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具有很高的咨询、研究水平,有突出的创新性;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具有较高的咨询、研究水平,有较大的创新性;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三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具有一定的咨询、研究水平,有一定的创新性;社会、经济效益较好,达到行业或专业领域先进水平。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由中价协组织的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实施。
(一)评选委员会由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为9人以上单数。行业专家的资格应满足如下条件: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或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二)评选委员会专家委员从中价协专家委员会或专家库中抽选。
第十一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及工作委员会,按当届中价协发布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通知的要求,可依据本办法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并在规定日期内向中价协推荐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参评项目;
(二)根据评分标准,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初评和
终评。
(三)评选委员会对入围的一等奖参评项目进行抽查,并对抽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评选委员会需根据对该项目的核查报告进行最终审定。
(四)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中价协。中价协将评选结果在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评选结果由中价协批准、公布。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需依据不同成果文件的类别采取不同申报方式:
1. 申报“咨询成果奖”的项目,统一采用“中价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系统”(登陆www.ceca.org.cn,中价协网站首页)进行网上申报;
2. 申报“研究成果奖”的项目,采用书面文档的形式报送至中价协。
第十三条 申报各类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应具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内容:
1.《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推荐表》(一式3份,由管理机构推荐及填报,邮寄至中价协);
2. 在网上申报“咨询成果奖”时,按照“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文件”或“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两大类别进行申报。其中,填报“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需按照下列五类成果文件之一进行申报:“投资估算成果文件”、“概算或预算成果文件”、“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施工结算类成果文件”和“造价鉴定类成果文件”。其中,上传文件需采用Word、Excel、PDF或JPG文件格式。
具体各类成果文件申报内容如下:
(1)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文件
1)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2)投资估算;
3)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审报告;
4)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书、评审意见;
5)修正初步设计概算书;
6)施工图预算书、审核意见;
7)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8)施工合同中与造价控制有关的条款和内容;
9)过程造价控制文件(如:过程中的月度造价总结、计划;月度、季度造价分析表;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单;设计变更、洽商;索赔文件;被业主认可的咨询建议书;过程中的二次招标、专业分包的招标文件;设备、材料的价格确认文件;其他与各方往来的与造价有关的函件等);
10)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11)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12)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13)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2)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投资估算成果文件
① 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② 投资估算书;
③ 评审报告;
④ 投资估算批准文件;
⑤ 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⑥ 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⑦ 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2)概算(预算)成果文件
① 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设计合同);
② 概算书或预算书 ;
③ 概算书或预算书批准文件;
④ 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⑤ 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⑥ 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3)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
① 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②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③ 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④ 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⑤ 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⑥ 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4)施工结算类成果文件
① 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② 施工结算书;
③ 结算审核报告书;
④ 施工合同中与造价控制有关的条款和内容;
⑤ 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⑥ 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⑦ 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5)造价鉴定类成果文件
① 造价鉴定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② 造价鉴定报告;
③ 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④ 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⑤ 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二) “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内容:
1.《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推荐表》(一式3份,由管理机构推荐及填报,邮寄至中价协);
2. 在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奖”时,按照“标准、规范成果文件”或“理论研究、课题成果”两大类别进行申报。
具体各类成果文件申报内容如下:
(1)标准、规范成果文件
1)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文件复印件;
2)已发布的全套标准、规范文件原文;
3)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证明材料;
4)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大纲;
5)实践检验证明或者成果鉴定材料;
6)成果参与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7)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2)理论研究、课题成果文件
1)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文件;
2)研究成果文件原文;
3)理论研究、课题的开题(立项)报告;
4)理论、课题研究组人员构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5)理论研究、课题研究过程中发表的相关论文等的复印件;
6)课题评审或鉴定意见;
7)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定评选初步结果,包括奖励项目、奖励等级、奖励单位和奖励人员。
第十五条 评选委员会认为资料不全或暂时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以确定为缓评项目。缓评项目可以参加以后中价协举办的相关评选活动。
第十六条 中价协将评选初步结果在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上进行公示,为期二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项目确定为获奖项目,并由中价协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七条 获得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单位,由中价协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奖牌和证书。对获得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项目的个人,按照获奖人数不超过5人的原则,由中价协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绩考核档案。
第十八条 以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撤消奖励、通报批评,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参与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在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今后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中价协组织的“应用软件成果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经中价协批准后,军队系统的涉密工程项目由中价协军队工作委员会另行组织申报、评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