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6 点击:53 |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吉建造 [2015]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定2015年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 保险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对《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2015年各项取费费率进行核定。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2015年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费率核定表(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一式二份;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一式四份。可下载、复印,网址WWW.jlgczj.cn)。 (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 (三)施工企业2014年度施工项目及产值汇总表。 (四)施工企业2014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征缴单(或年初核定表)和全年缴费发票。 实行无纸化办公,企业应将以上材料(费率核定表除外)用电子文档申报(扫描文件以图片形式存放到相应的文件夹内,图片大小建议采用1024X768分辨率),内容要清晰。请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名称中注明本单位2014年度取费标准编号。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一)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于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4月3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到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于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2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到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各地区核对原件,并在费率核定表上加盖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合格施工企业的材料报省造价站。
附件:2015年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费率核定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