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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核定2015年施工企业社保取费标准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5-02-06          点击:53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吉建造 [2015]3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核定2015年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

保险费取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531日至2015531日对《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2015年各项取费费率进行核定。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2015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费率核定表(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一式二份;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一式四份。可下载、复印,网址WWW.jlgczj.cn)。

(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

(三)施工企业2014年度施工项目及产值汇总表。

(四)施工企业2014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征缴单(或年初核定表)和全年缴费发票。

实行无纸化办公,企业应将以上材料(费率核定表除外)用电子文档申报(扫描文件以图片形式存放到相应的文件夹内,图片大小建议采用1024X768分辨率),内容要清晰。请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名称中注明本单位2014年度取费标准编号。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一)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于2015315日至201543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到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于201531日至201542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到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各地区核对原件,并在费率核定表上加盖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于2015430日前将合格施工企业的材料报省造价站。

 

附件:2015年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标准费率核定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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