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的通知
晋建标定函〔2015〕10号
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保障建筑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强化业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高效化,实现信息数据整合共享。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范围
在山西省境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准依据
1、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4]383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3、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晋建标字[2011]166号)。
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核准实施细则。
三、核准流程
1、2015年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
中央直属、专业部属、省属二级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及外省入晋施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直接到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办理;其余施工企业到所属标准定额(建经)站办理。
2、建筑施工企业登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dez.sxjs.gov.cn),进入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报管理系统,点击加密锁延期申请--选择查询条件(查询企业信息)--打印《加密锁延期申请表》。
3、建筑施工企业携带《加密锁延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属标准定额(建经)站进行加密锁延期。
4、企业通过加密锁进入网络规费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网络申报。
(1)企业上传2014年度交纳的各项规费凭证、建筑企业生产情况报表,外省企业同时上传《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书》;
(2)企业如有变更事项,在上传资料时一并修改。
5、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表(盖公章),并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到所属标准定额(建经)站进行规费核准。
企业应提供的相关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2014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年报表(加盖统计部门印章);
(5)、上年度缴纳的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上年度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和参保人员代缴代扣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住房公积金原始凭证;
(6)、在本企业执(从)业的造价师注册证、造价员资格证;
(7)、省外施工企业除应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入晋负责人及概预算负责人相关证明、证件;
(8)、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相关资料。(见附件)
上述材料如有变更的,还需携带有关变更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中央直属、专业部属、省属二级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及外省入晋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时间为2015年3月5日至6月30日,其余施工企业的核准时间由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其它说明
1、建筑施工企业提交资料时,应接受管理部门对其真实性的核查。并按规定报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资料1个及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信息资料的报送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的条件之一。
2、标准定额(建经)站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情况,核发规费计取标准。
3、上年度未进行动态核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其规费计取标准自行作废。
4、由于规费计取标准核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要求企业分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建筑造价和人工成本信息(上报工程空表格).zip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