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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工程质量治理行动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8日
 
河北省工程质量治理2015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 严格执行质量终身承诺和标牌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工程建设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实施。2015年底,全省质量责任承诺书、现场标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落实工程占报监工程的100%。
    ——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持续改进,质量保证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各市全年在建工程全面检查不少于3次,省级工综合检查不少于两次、检查工程总数不少于100个,46个县城建设重点县质量监督机构完成标准化认证,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施工现场质保体系主要人员在岗考勤管理系统建设。
——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2015年违法开工项目较2014年明显减少。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监管服务和信息发布等功能。完善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用管理和其它管理四大类系统,覆盖各市场主体、建筑工程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立工程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四位一体”的数据库,2015年6月底前实现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对接,实现信用的动态记录、实时共享和数据资源的充分利用。
    ——2015年6月底前,力争印发《河北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4-2020)》。2015年12月底前,打造4个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新增1-2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培育3-5个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装配式试点项目开工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
——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实现全省统一考试常态化,年考试人数2万人次以上;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换发全国统一证书,2万人次以上;进一步理顺关系,构建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年培训鉴定5万人次以上;转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服务方式,扩大设区市主管部门管理权限。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落实八大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抓好质量责任承诺书、现场标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落实,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承诺书,未按要求设置永久标牌的,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度的通知》,严格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现场公示制度的落实。
 3、 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按规定测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督导各市认真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工作。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提供科学依据。                   
     (二)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研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业务管理和指导,建立日常监督检查与质量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创新完善考核办法和方式,制定考核方案。结合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重点,组织全省监督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部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厅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考核质量监督人员。
3、加强县城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继续抓好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全面完成各设区市监督机构标准化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范围,46个县城建设重点县监督机构完成标准化认证,全省监督机构完成标准化认证单位达90个以上。
4、大力开展质量巡查暗访工作。一是完善相关制度。突出暗访的“突击”性,在暗访重点、频次、覆盖率、工作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突击暗访检查工作制度。建立质量巡查整改复查制度和质量约谈制度,在全省各级质量巡查暗访推行。二是推进县级质量巡查标准化从明确巡查频次、数量、范围和重点内容,规范巡查工作程序,严格问题处理等方面着手,加强对县级质量巡查暗访工作指导、督导,并督促各市强化对所辖县工程质量的巡查暗访和工作督导。三是扎实开展省级质量巡查暗访。重点采取飞行检查、“扫大街”、突击暗访等形式,突出检查随机性和执法特性,扎实开展省级质量巡查暗访。结合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督查,2015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全省质量巡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省级质量暗访,全年巡查工程总数不少于100个。四是督导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将各地贯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执行质量承诺制和现场公示牌制度情况作为各类检查和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加大指导、督导力度,严格考核,大力推进。
5、推进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住建部及我厅两年行动方案及有关要求统一数据标准,优化全省监督信息系统,加快施工现场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施工现场质保体系主要人员在岗考勤管理系统。
6、积极推进工程实体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制定常见质量问题控制和防治具体措施,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督导落实,构建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程实体常见问题预防和措施范本,指导全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7、严格落实量化考核与信用评价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督导各级监督机构在监督执法检查中对项目经理、总监和施工、监理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定量评价,按照规定对累计记分达到限额的项目经理、总监进行处理。二是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要求,对我省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及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将项目经理违反十项规定的有关内容纳入量化考核和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并实现信息化管理。
8、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用好综合工作质量考核管理系统。量化考核工作覆盖省、市、县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检测机构检查(检测机构自查、设区市住建局监督检查、省住建厅抽查)。在前两年基础上,2015年对检测机构的抽查覆盖到所有检测机构。
9、制定住宅产业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导则,确保住宅产业化工程项目构件和整体工程的质量。
(三)深入开展建筑工程“打非治违”行动
   1、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是继续开展2015年“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上半年围绕加强外省企业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遏制串标围标、人证分离、超资质施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下半年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和不执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及预储金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对未履行开工手续及以会议纪要等代替开工手续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2、加强建筑劳务管理。与建筑劳务实名制相结合,继续推进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督导各地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市场与现场闭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打非治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改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研发应用全省统一的资质审批管理服务系统,创新资质申报与审批方式,逐步实现资质无纸化申请、远程申报和网上审批,做到有序可控、有迹可查、高效便捷和阳光运行,年底前对建筑业企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试运行。同时,结合新资质标准和企业资质就位,进一步调试完善,明年1月1日起逐步在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中应用。
4、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一是拓展信用主体评价范围,继续把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内容,逐步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商砼、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现场关键岗位专业人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2015年底前,形成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二是整合现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完善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构和办法,将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发包承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三是加快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四位一体”数据库建设。年底前统一数据库建设,2015年1月开始数据入库,3月份开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入库工作,6月底完成该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对接,并结合新资质标准和企业资质就位情况逐步完成数据库建设。
5、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活动及其成果文件进行监督检查。           继续做好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备案工作。协调相关站办,组织落实竣工结算备案制度。结合国家、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的新要求,为适时编制住宅产业现代化工程定额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协调相关站办,逐步实现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进行符合性审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纠正。
(四)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1、开展业务梳理和调研。进一步理清业务数据关系,构建数据采集和应用模型,明确数据来源、采集方式和责任部门,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动态更新和使用效率,建立常态化的数据采集和应用机制,避免重复建设。
2、编制数据标准。依据部里标准和我省建设实际,编制《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和建设规范》,统一规范我省企业、人员、项目、诚信数据采集的目录、内容以及编码规则。
3、制定系统建设方案。在前期业务梳理、数据标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解决各业务系统信息互通互联、市场与现场管理信息联动、行业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统一信息查询统计分析以及向社会及时动态的信息公开等问题,实现建筑市场业务系统信息整合。2015年1月底前完成。
4、搭建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首先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和发布,业务系统与平台对接,条件成熟一项,调试和验收一项;实现我省平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对接(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其次是实现综合监管和决策分析功能(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构建项目、企业、人员和信用“四位一体”的数据库。按照数据标准完成基础数据库建库,整合现有资源,通过“一体化平台”,完成数据入库,依托业务系统,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入库、维护机制(2015年6月底前完成)。
    6、完善和研发相关业务系统。按照业务管理权限和责任,在满足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下,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提出系统建设和功能需求,明确工作进度,完善配套制度,组织推广实施。需要上报建设部数据的系统,要优先建设,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
    (五)大力发展住宅产业产业化
    1、编制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编制小组的作用,借鉴国内外、省内外先进、成熟经验,编制《河北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4-2020)》,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分年度、有重点地推进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
2、完善标准体系。编制装配式结构相关的图集,指导企业编制不同装配式结构体系的工法,完善住宅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
3、打造试点城市。推动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4个设区市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政策措施,规划建设住宅产业现代化园区,打造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4、抓好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每个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至少建成一个混凝土预制构件工厂并成为省级基地。推动唐山、秦皇岛、保定、邯郸等有条件的市开工建设新的试点项目。
5、建立科研协调机制。搭建“产业学研用”平台,组建研发中心、检测检验中心、技术推广中心,发挥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创新联盟的作用,突破核心技术和制约瓶颈,研发适合农村住房特点的低层装配式住宅,逐步建立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建造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
6、开展培训工作。力争年底前举办国家标准培训班,同时邀请日本藤田公司专家,对主管部门、142位专家进行轮训,提高管理部门和专家的水平。推动并指导各市和相关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培养管理型人才和技能型产业技术工人。
7、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组织参加行业会议、博览会、考察学习,适时在河北电视台开辟专题节目,宣传住宅产业现代化政策、示范典型及成效,提高全省开展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积极性、认知度和推行力。
 (六)切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1、考试常态化按照我厅《关于贯彻职业标准做好我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全年四次考试安排,安排在每季度末月考试。为适应明年资质就位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可适当增加考试次数。(2015年1月完成)
    2、建立新机制加强协调,理顺市政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培训考试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院校学生参加考试管理方式,制定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细则》。(2015年5月完成)
   3、继续教育提升结合换发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推动各市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存量持证人员职业水平。(全年)
4、加强技术支撑。制定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规划,组织编写适用我省的系列培训教材,重新组建考试题库,提高教材、考题与考试大纲、培训内容规划的符合度、科学性和针对性。(全年)
5、加强人才支撑。汇集企业、大中专院校优秀专家人才,健全专家师资库,形成专业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专家师资队伍。(全年)
 6、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实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为目标,基于全国联网对接,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考务管理、证书管理、信息发布和查询等基本功能基础。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电子档案,逐步实现行业管理的信息资源共享。(2015年3月)
——建筑工人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1、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已征求意见)出台进度,及时调整我省管理方式制定实施办法。如2月底前尚未印发,我们将基于现行管理依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人员培训的指导意见》,转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服务方式,理顺各级鉴定机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开展技能培训,鉴定机构上门服务,开展现场技能鉴定。扩大设区市主管部门管理权限,鉴定范围扩展到资质标准涉及工种,级别到高级工。加强管理,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2015年3月底完成)
2、积极推进企业培训基地建设。在落实企业培训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大中型建筑企业建立现场专业人员和生产工人分类培训制度,自主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基地给予适当授权和优惠政策,作为企业自有职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2015年4月底完成)
3、积极筹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为依托,以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为驱动,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和高标准建设,使其成为我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和国家及世界技能大赛的集训基地。(2015年底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落实。省厅工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及两年行动任务分解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实效。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及各自的实施方案严格监督检查,按时上报月度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二)抓好典型。唐山、邢台两个先行城市要制定专门方案,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我厅将在2015年中期召开专题会议,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熟经验。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媒体、简报、月报等多种形式加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全行业全员参与两年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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