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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几点思考
蔡伟(湖北省审计厅 )
  【时 间:2015年02月10日 】 【来 源: 】 【字号:大 中 小】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是我国重点民生工程,社会普遍关注,百姓非常期待,政府责任重大。2013年以来,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连续跟踪审计,在促进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拉动相关领域投资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进入了关键的第四年。笔者结合审计实际,试对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抓住一条主线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性强、涉及的部门多,在这个系统工程中,资金最关键,其筹集、管理和使用贯穿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在实施具体审计中,必须紧紧抓住这条主线,结合这条线上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职责,寻求审计突破口。具体而言:在资金筹集环节,应重点审查财政部门的保障房租售收入、易地建设费等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该收缴的是否收缴入库,该拨的是否按规定拨付到位,重点揭示截留、挤占挪用、滞拨、平衡财政预算、账外账、资金体外循环、公款私存、多头开户等方面的问题;审查政策融资平台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虚估投资额、编造虚假材料等方式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义骗取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融资,以及同一项目多次、多头重复申请贷款和社会融资等方面的问题。在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应重点审查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易地建设费、房屋租售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重点揭示套取、骗取、截留、挤占挪用、拆借、私设“小金库”、虚列支出等方面的问题;审查开发商是否存在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虚列支出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揭示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资金等方面的问题。税费减免也是资金这条主线上的重点,应重点审查税务、电力、通信、市政、银行等部门,是否存在税费减免、优惠利率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揭示税费减免的背后是否存在项目单位利益输送、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问题。

  二、突出四个重点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涉及大量的资金规模、保障群体、关联单位和具体项目,纵横交错、点多面广,工作中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一是着力突出棚户区改造跟踪审计。棚户区改造是这次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打好这场攻坚战,应着力在规划编制、实施进展、征收补偿和安置待遇落实四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 在规划编制方面,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出棚户区改造政策范围,揭示审批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操作以及钱权交易等方面的问题。在实施进展方面,重点审查已安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什么难于启动、进展缓慢或停滞等问题,重点揭示规划设计不科学、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等方面的问题。在征收补偿和安置待遇方面,重点审查拆迁补偿款是否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拆迁公司所取得的拆迁安置资格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揭示拆迁公司等单位或工作人员采取压低补偿标准、克扣截留等方式非法侵占征收补偿款,拆迁公司虚报工程量、虚报拆迁面积骗取征收补偿款和安置住房;项目单位违规处置安置住房和使用补偿、补助资金的问题;开发商拖延建设安置住房、坑骗回迁户、侵害棚户区改造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

  二是始终抓住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使用关键环节。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高度敏感。在审计中要重点围绕房屋的分配、回购、处置及产权等方面,着力揭示不符合条件家庭“骗钱、骗房、骗住”的问题。从关注分配入住的对象看,重点审查已有住房、高收入人群及公职人员违规占用保障性住房的问题,重点揭示工作失职、渎职,化公为私和钱权交易等方面的问题。从工程的承建主体看,重点审查土地性质、产权归属、产权变更等方面问题,重点揭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保障房名义自建自管,变相福利分房以及滥竽充数等方面的问题。从存量商品房的回购环节上看,重点审查和揭示建设、管理等单位或保障对象将保障性住房非法预售、违规销售、挪作他用、违规倒卖转租、虚增成本结算、高价回购向开发商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是牢牢盯紧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情况。质量关乎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房建设的“硬杠杠”,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因此,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要围绕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竣工验收这四个重点审查、揭示问题。就土地而言,重点审查保障房建设用地为什么不能得到有效供应,为什么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重点揭示非法占用耕地、以保障性安居工程拿地后非法倒卖转让等问题。就容积率而言,重点审查擅自调整容积率的原因与主体,揭示配建过程中以罚代改、利益输送和私下交易等问题。就工程招投标而言,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邀标、串标、围标、定向招标,中标方是否存在支付陪标费等假招标的问题,揭示虚假合同、不按清单报价、虚设拦标价、低价中标等问题。就工程结算而言,重点审查和揭示保障房优惠政策该扣减的是否作了扣减,合同为什么前后变更频繁,而且出入较大,项目单位、监理方、施工方以及勘察和设计等部门是否存在串通作假,虚抬成本,造成工程成本增加等问题。

  四是有效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今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第四年,应在2012、2013、2014年度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照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采取核查账目、实地查勘等方式,逐笔逐项落实审计整改。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做好统计汇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拒绝、拖延、敷衍整改的,可提请纪检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坚持边审边改,审计组查出问题后,要按照“对被骗取挪用的资金坚决追回,对违规分配的房源坚决清退,对违法违纪人员坚决追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三、处理好“五个关系”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信息量、协调量、工作量均非常大。在审计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一是审计与报告的关系。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高度去处理好审计和报告的关系,对查出的问题如实填写上报,防范廉政风险和审计质量风险。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涉及到工程建设的,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涉及到具体内容的,要落实到承办单位;涉及到住房保障对象的,要落实到具体家庭。必须发现一起,跟踪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

  二是揭示与建议的关系。完善保障房跟踪审计报告应注意克服揭示和建议不匹配、前后不呼应、仅揭示一些面上的问题、不分析问题原因以及建议浅薄缺少分量等弊端,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中肯地分析原因,合情合理地提出建议。只有事实清楚、问题突出,原因分析透彻,建议合情合理,给各级党委、政府报送的审计报告、审计专报、审计信息才能引起重视,审计成果才能得到充分利用。

  三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继续发扬传统的好作风,已经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此基础上敢于善于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理念,用大数据的思维来指导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帮助寻求突破口。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果因分析法、先入为主法、思维创新法、高屋建瓴法、因素分析法、以及排除法、消号法、综合比对法等各种方式方法,深入探索创新,不断总结交流,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是公罪与私罪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对触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红线”、“底线”行为和违法违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分配、使用等各环节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要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实事求是,充分认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正确处理好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问题,慎重对待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的创新性行为和程序不到位问题。对超出原有制度规定,但有利于于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措施落实的创新举措,要予以支持、促进规范和完善。

  五是组织与个人的关系。 保障房跟踪审计工作点多面广,各地必须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一切行动听指挥。参审人员应以大局为重,尽职尽责,克服临时观点,消除简单应付、草率了事的想法,把保障房跟踪审计作为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创新方式方法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力争多出经验、多出成效、多出人才。对自由裁量事项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杜绝一人延伸审计或个人决定重要事项的情况。同时,加强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推行事前廉政谈话制度,明确廉政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署“八不准”审计纪律以及审计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审计部门良好形象。(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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