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标定[2014]3号
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属各造价咨询企业: 随着造价咨询执业质量和档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为满足新的规范和要求,我市在2007年版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2014年12月15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指导意见
一、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工作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企业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议、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从组织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入手,在人员、制度、机构等方面,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标准,使本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属于长期保管机密文件,各企业完成咨询业务后必须逐项建立档案,并应登记造册、专人进行管理,建立起造价咨询业务台账。 二、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要求 1.档案立卷的原则 1.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 823-2012)的要求,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性; 1.2 确保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负责,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可靠; 1.3 保证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咨询企业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咨询工作的需要,资料应完整、充分; 1.4 档案文件的整理应规范,按委托项目分别立卷,卷内文件材料应真实、完整,审批和签章手续完备,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规范、清晰,益于长期保存和查阅; 1.5造价咨询项目档案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 2.归档材料 造价咨询项目归档材料主要由过程文件、成果文件二部分组成,其中过程文件应归档的包括项目资料文件和工作过程文件,应分类装订成册。 2.1过程文件之项目资料文件 2.1.1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1.2中标通知书; 2.1.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2.1.4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答疑)文件; 2.1.5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 2.1.6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7图纸会审记录; 2.1.8工程的洽商、现场签证、变更设计、索赔记录、会商记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9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或业主方、建设单位、甲方)确认的材料、甲供材料、甲控材料、设备价款、设备清单等文件; 2.1.10承包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2.1.11工程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一般不纳入归档范围,如设计变更单和施工签证资料较多,可用清单形式归档,原件由委托方保存。 2.2过程文件之工作过程文件 2.2.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补充协议; 2.2.2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清单; 2.2.3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 2.2.4项目咨询基本资料(含造价会商记录、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工程量核实记录等); 2.2.5造价咨询项目校审纪录表; 2.2.6与咨询成果文件相关的工作底稿; 2.2.7造价咨询项目征询意见回访纪录表; 2.2.8项目备案资料。 2.3成果文件 2.3.1 估算、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商务标)、结算、决算、全过程咨询投资后评价的造价咨询报告书(含造价审定签署表、造价计算书、备案文件); 2.3.2 工程索赔处理报告; 2.3.3 工程计量支付文件; 2.3.4 造价鉴定意见书。 3.案卷的编目 3.1编写案卷页号:正面在页面右下角编写,背面在左下角编写;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空白面不编页号;案卷封面、卷内目录不编页号; 3.2案卷封面的格式(附表1) 3.2.1立卷咨询企业全称; 3.2.2咨询业务类别:分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报告(A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与审核(B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C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D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项目实施阶段造价跟踪控制及提供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E类)等; 3.2.3 案卷标题:指咨询项目的全称; 3.2.4 归档时间:指卷内文件材料所属的起止年月。 3.2.5 保管期限:工程造价咨询档案一般定为5年; 3.2.6 件、页数:“件”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件数;“页数”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页数; 3.2.7 归档号:可按咨询企业制定的规则编排,也可按档案立卷年份+分类代码+流水号组合成归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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