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15]49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
高精尖经济结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大举措,对建设全国
科技创新中心、促进首都经济提质增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
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5〕9 号)等文件精神,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
创新带动创业,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特提出以
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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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强化中关村国家自
主创新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核心载体功能,以优化创新创业
生态为主线,着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着力培育创新创业形态,
着力完善创新创业布局,着力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构建有利
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
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
高端创新中心,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自主创新。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在重要科技和
重大产业领域涌现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
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及产业化项目,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
擎、新动力,努力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
要策源地。
加快全面创新。坚持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制约创
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在人才、金融、市场环境、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努力营
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聚焦高端创新。积极引导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和创新创业活动
向高端产业领域、产业链高端环节和高端业态集中,着力突破关
键共性技术,把调整疏解和创新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创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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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高端发展态势。
推进协同创新。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整合区域创新资
源,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完善创新创业空
间布局,引导创业人才、团队、平台向郊区县转移,促进中关村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加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17 年,率先建成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
优化的国家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在产业核心技术和关
键环节涌现出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形成一批服务体系完善、发展
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初步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局
面,使北京成为全国高端创新创业的核心区与发源地。
到 2020 年,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创业生态全
面优化,覆盖全市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类创新创业
主体高度活跃,创新创业国际合作水平显著提高,创新创业促进
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更加明显,高技术产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进一
步提升,使北京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地区。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强化人才服务。加强海外人才来京创业服务,为符合条件的
海外人才创办企业提供启动资金;推动出台外籍高层次人才取得
永久居留资格程序便利化试点,完善医疗、住房、税收等相关优
惠措施;探索中央在京和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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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外籍人才的路径,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招聘外籍人才的认定标
准。加大对科技人员创业的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增设
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允许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一定
期限内离开原岗位专职创办企业,允许教师兼职参与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积极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
划;研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大学生创业社保登记
试点;推进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服务。
强化金融服务。围绕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优
化资本市场,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推动互联网
和高新技术企业挂牌;探索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
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创业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鼓励机
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在京发展,为创业企业拓展融资渠
道。创新金融机构支持方式,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模式,抓紧推动
相关试点落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完善银行、保险、证券、
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间的合作模式,构建包括科技信贷、科技
保险、集合融资、融资租赁在内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
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快发
展互联网金融,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
依法依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
售平台等;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打造中关村股权众筹中
心,支持中关村股权众筹联盟发展,争取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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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大力发
展创业投资,落实国家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创
建国家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
天使投资,支持各类主体为投资人和创业者搭建天使投资对接平
台;研究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各类资本投入、退出创业项目的配
套政策,不断完善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
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发展,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相
关规定,做好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工作,简化创业
投资机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研究建立境外投资信息平台,推动
开展创业投资机构与境外高端研发项目对接活动。
强化公共平台服务。充分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首都
科技条件平台、首都科技大数据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公共
条件平台作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大型企
业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资源,
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中试试验等服务。
充分发挥北京技术市场等技术转移转化平台作用,支持各类技术
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对接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转化需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健全完善市场定价机制,鼓励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
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充分发挥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作
用,支持建设国家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并推进与国家联合共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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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集聚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围绕创新创业需求,
搭建研发试验平台、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市场化、专业化
创新服务平台。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积极
做好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京落地的相关支持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专题数据库、保护、商用化等服务平台,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强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培育知
识产权新兴服务业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推动中
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
务品牌机构培育计划,引导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对接,支持
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
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增强知识产权
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紧密
衔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加快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
判、调解仲裁等多渠道维权保护模式。
(二)着力培育创新创业发展形态。
推进众创空间集约发展。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发展服务化众创
空间,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将内部资源平台化,面
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开拓新的
业务领域和创新产品。支持发展网络化众创空间,鼓励大型互联
网企业等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放技术、管理等资源,降低创业
门槛和成本;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活动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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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众包服务发展,有效减少创业人口集聚,提高人均创业产出
效率。大力发展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围绕创新创业团队在融资、
辅导、宣传、技术等方面的迫切需求,鼓励发展投资促进型、培
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等创新型孵化器。全力推进
众创空间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关村创业大街在研发孵化平台
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创业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
等方面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能力,推动创新创业功能向沿线街
道纵深辐射;支持各区县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通过盘活办公
楼宇和厂房设施,建设众创空间集聚区。
推进高精尖领域创新创业。支持高端产业领域创新创业,鼓
励各类创新创业主体聚焦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节
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
意等高端产业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产业链高端环节创新
创业,积极发展专业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评估咨询服务;
积极引导创业项目向概念创意、研发测试、设计服务、系统集成、
品牌经营、供应链管理、互联网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集中。鼓励
高端业态创新创业,积极推进传统产业与新兴业态融合发展,大
力推进电子商务、互联网教育、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健康、智慧
能源、智慧农业、智能制造等业态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规范
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推进科技文化融合创新。积极培育科技文化融合优势企业,
推进经营性文化艺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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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骨干文化创意企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骨干文化创意企
业进行多层次合作。加强科技文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搭建文化
金融创新应用、多媒介综合信息服务和权威智库发展等体系,支
持建设以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新闻媒体、文化信息
服务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加快建设科技文化融合基
地,积极推进北京“设计之都”建设,大力扶持各类中小微设计
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
设,围绕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创意创作、设计制作、展示传播、消
费体验等环节,开展科技文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成果推广应
用。
推进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吸引集聚国际创新创业资源,通
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在京建设国际化创业服务机
构,带动本市创业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引导创业服务机构与国际
技术转移机构对接,开展技术交易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引进一
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技术;鼓励和引导国内资本与国际优秀创业服
务机构合作设立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打造创新创业对
外交流平台,围绕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对外发展需求,依托中
关村海外联络机构、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载体,建设国际创
新创业合作平台,推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
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通过在海外设立科技园区、与
海外优秀孵化机构合作、开展联合孵化等多种方式,搭建创新创
业企业国际化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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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空间布局。
打造高端创新创业核心区。加快海淀区“一城三街”建设,
集聚发展创业服务业、科技金融服务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知
识产权和标准化服务业,升级打造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为大众
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服务环境。改造提升中关村南北大
街,依据区段功能定位,结合楼宇空间布局和现有业态,分类进
行科技创新项目置换和创业服务机构引入,将中关村南北大街建
设成为创新创业大街,形成开放度更高、服务范围更广、辐射带
动力更强的创新创业型经济集聚区。
打造南北创新创业发展带。建立围绕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
业服务创新的北部创新创业发展带,以海淀区北部、昌平区南部
和顺义区部分区域为重点,大力推进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
产业创新创业项目,加快战略性前沿技术研发,促进高新技术成
果孵化转化,积极建设科技成果交易核心区。建立围绕高技术制
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南部创新创业发展
带,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兴区整合后的空间资源为依托,
统筹布局通州、房山产业园区,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
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创新创业集群,
积极建设技术创新总部聚集地。
打造郊区县创新创业特色园区。建设郊区县高端创新成果转
化和产业化基地,聚焦纳米科技、通用航空、新能源、新能源汽
车、智能制造、数字信息等重点领域,在郊区县建设一批技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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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和创业投资能力强、专业服务水平高、领域特色鲜明的产业孵
化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郊区县与中心城创新成果对接和
应用机制,建设需求对接和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推介平台,
推动中心城的高端研发成果在郊区县率先应用;支持郊区县建设
一批协同创新中心、科技新城、特色园区、创新创业社区等创新
创业载体,引导更多创业项目向郊区县转移布局,推进郊区县创
新创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体系。聚焦市场环境、金融服务、
知识产权、科研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
节,推进区域一体化技术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人力资源
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加强区域创
新创业政策衔接,统筹协调区域内的财政税收、投融资、产权交
易、技术研发、政府采购等普惠性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相互衔接,
研究争取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先行先试政策扩展至
京津冀共建试点示范园区,并逐步推广到京津冀区域。强化区域
创新创业载体共建,依托京津冀“4+N”功能承接平台,支持本
市制造业龙头企业新增产能在津冀地区布局,引导和推动本市部
分创新创业项目向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张(家口)承(德)
生态功能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新机场临空经济区等
区域转移,以创新创业带动战略合作功能区共建。优化区域创新
创业公共服务,推动在京优质医疗卫生、教育等资源通过对口支
援、共建共管、办分院分校、整体搬迁等方式向京外发展,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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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水平,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能
力。
(四)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保障机制。
完善公平竞争市场机制。按照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
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对不利于创新创业的垄断协议
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和处置力
度。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立统一共享的小微企业名录,
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
司法裁决,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实施惩戒的信息归集到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新创业监管模
式。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引
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领域的公共产品与服
务供给;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参股、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
等方式参与垄断行业经营。
完善政府创新服务机制。建立便捷商事服务机制,全面实施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完善北京工商 E 网通服务
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与审核服务;开展企业自治名称和经
营范围,以及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
管理试点,探索集群注册登记模式,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实现便捷登记。转变政府服务方式,全面推广中关村创业会客厅
的一站式创业服务模式,以创业企业共性需求为核心,支持市场
化服务机构通过商业模式设计,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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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建立创新创业网络化服务平台,提
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全面调整优化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等事项;
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参与的创新创业治理结构和机制,引
导众创空间自主探索、自我管理、自律发展,依托社会机构等组
织开展众创空间评选、创业项目遴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赋予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使用权,高等学校、科研
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 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
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激发高
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推进应用研究创新与市场需求对接,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
业并持有股权;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用技术许可的方式促
进科技成果对外转移转化,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
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
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构建新型创新创业实体,鼓励市属科研
院所、企业主动承接中央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和
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
所有制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协同创新研究院、大数据研究院等新
型研究机构发展;搭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及科技创新服务平
台,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融合发展。
完善财税政策扶持机制。优化财政资金统筹机制,厘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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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场的边界,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
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效需求
尚未形成、市场机制尚未发挥作用的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处于孵
化期、初创期等早中期阶段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重点支持要素市
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创新
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深入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加大对优秀
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的资助和引导力度;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
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
鼓励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使用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
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优惠;推进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加大
对创业孵化的扶持力度。完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企
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完善企
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继续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限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
入适用政策的所投资企业范围,研究提高投资额在应纳税所得额
中税收抵扣比例;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办法。加大创新技术、产品(服务)政府采购力度,研究建立符
合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建设面向全国
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推广应用平台;探索建立“首
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创业期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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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
村管委会牵头,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大力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
导和综合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全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
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
单位要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
措施,确保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评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创新创业信
息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信息报送、任务动态调整、年度考核评价
工作机制,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和跟踪分析,重
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工作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发挥“全
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展示平台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
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