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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出台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 选址须交通便利配套成熟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广东今年要投资600亿元建设31万套保障房,规模创历史之最。为统一各地保障房的建设标准、规划用地等,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保障房的规划布局和公建配套、建筑结构和使用维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规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保障房不应建低层住宅

  《规程》首先明确,保障房的建设应适合人居要求和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的原则,并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保障房建筑应建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建低层住宅。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

  《规程》指出,保障房以社会中、低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从居住安全、方便就业、整洁卫生、便利交通、环境舒适等要求出发,规划用地应位于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设施成熟的区域,其所处的城市环境应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或公用服务与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期投入使用。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保障房。

  公租房套内面积小于50平方米

  业内一直呼吁保障房要经济适用,避免大户型设计浪费土地资源。《规程》特别对保障房的面积进行了规定,指出新建廉租住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必须控制在40平方米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内使用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宜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对于改建的保障房,《规程》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其套内使用面积可以适当放宽。

  《规程》还对户型设计细节作了规定,要求保障房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台及排油烟管道设施等及厨房相应设施的配套电源;卫生间配置洗面器、便器、淋浴器等卫生设施设备,而且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每套宜设生活阳台,并预留洗衣机位置和晾晒衣物设施。

  绿地率不低于30%

  在绿化方面,《规程》要求,保障房的绿地面积的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区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25%.新区建设的公共绿地总体指标不应少于1平方米/人,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总体指标不应少于0.7平方米/人。

责任编辑:陈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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