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是全国性统一行动,对全盘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严密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检查落到实处。
二、本次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知》要求执行,并结合实际,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业等列入建筑市场检查内容,一并进行重点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在建工程有关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抽查、巡查等组织开展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地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请各地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本市(区)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和检查情况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将本市(区)建筑市场自查和检查情况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为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今年5月至7月,我厅将对各地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指定1~2名同志作为检查工作联络员,并于2011年5月30日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分别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建筑市场监管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赵航 020—83133589
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孙宝国 020—8313351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陈映芝